Time
2023/11/27(三) 13:30-17:00
Venue
台北市犇亞會議中心2樓(105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
Mode
實體論壇(無線上論壇)
依據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之規定:「本市電力用戶與公用售電業所簽訂之用電契約,其契約容量在八百瓩以上者,應於用電場所或優先於本市適當場所,依市政府規定期程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該自治條例將於2025年1月起開始執行,大型工業及服務業或商業用電都將面臨規範,目前除了臺北市之外,還有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皆有相關規定。
基於上述法令推動時程已迫在眉睫,為讓各界知悉縣市法令執行細則,並讓工業、商業、服務業等用電大戶了解如何因應法令規範,台灣智慧城市產業聯盟特別規劃本次座談會,誠摯邀請您報名參加!